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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个人财产,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2011年3月16日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1、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是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

2、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此种财产称为夫妻特有财产)构成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4、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婚前个人财产认定

婚姻法18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或妻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当夫妻一方的身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加害方依法对其支付的赔偿金是针对个人的一种补偿,应作为特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因受不法行为侵害而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与上述赔偿金具有同质性,也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设立遗嘱和订立赠与合同的行为是依意思自治实施的私的行为,当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的财产指向对象时(即明确指示要求夫或妻继承财产或接受赠与),该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当属夫或妻的特有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合同中没有作出财产归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意思表示,该财产则应属共同财产范围。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只有专属于一方时才能发挥物的效用,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财产的实际情况,又不利于对财产的充分利用。

该项财产应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特别贵重的物品除外),不能归入共同财产范围。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个人财产公证费用

1、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2、婚前财产公证手续

3、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4、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

    四、离婚个人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1、婚姻法第19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第42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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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最新婚姻法财产分配

2011年3月4日

    一、2011最新婚姻法财产分配、新婚姻法财产分配、新婚姻法财产分割

1、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

2、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4、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5、婚前财产的界定

6、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公证

7、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8、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二、新婚姻法财产规定、新婚姻法夫妻财产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

3、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

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1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5、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

6、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一定由借贷人偿还的观念是不对的。

7、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24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

    三、新婚姻法婚前买房

1、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2、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

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3、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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