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

文章标签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离婚后财产重新分配

2012年3月16日

    一、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离婚后财产重新分配、离婚后夫妻财产分配

1、离婚后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登记离婚后可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 要求分割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拒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确认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3)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诉讼离婚后可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 要求分割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3、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割

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

1、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4、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 阅读全文…

  • 深圳南山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 南山律师咨询:13242966417
  • 深圳律师在线QQ:936272662
  •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 深圳福田律师:李新淼(10年律师经验)
  • 福田律师咨询:13590389180
  •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
  • 北京丰台律师:王旭(7年律师经验)
  • 北京律师咨询:15510558634
  • 北京市华洋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1号弘利苑大厦

离婚个人财产,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2011年3月16日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1、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是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

2、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此种财产称为夫妻特有财产)构成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4、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婚前个人财产认定

婚姻法18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或妻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当夫妻一方的身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加害方依法对其支付的赔偿金是针对个人的一种补偿,应作为特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因受不法行为侵害而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与上述赔偿金具有同质性,也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设立遗嘱和订立赠与合同的行为是依意思自治实施的私的行为,当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的财产指向对象时(即明确指示要求夫或妻继承财产或接受赠与),该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当属夫或妻的特有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合同中没有作出财产归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意思表示,该财产则应属共同财产范围。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只有专属于一方时才能发挥物的效用,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财产的实际情况,又不利于对财产的充分利用。

该项财产应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特别贵重的物品除外),不能归入共同财产范围。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个人财产公证费用

1、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2、婚前财产公证手续

3、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4、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

    四、离婚个人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1、婚姻法第19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第42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阅读全文…

  • 深圳南山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 南山律师咨询:13242966417
  • 深圳律师在线QQ:936272662
  •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 深圳福田律师:李新淼(10年律师经验)
  • 福田律师咨询:13590389180
  •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
  • 北京丰台律师:王旭(7年律师经验)
  • 北京律师咨询:15510558634
  • 北京市华洋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1号弘利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