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

2010年1月1日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 深圳南山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 南山律师咨询:13242966417
  • 深圳律师在线QQ:936272662
  •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 深圳福田律师:李新淼(10年律师经验)
  • 福田律师咨询:13590389180
  •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
  • 北京丰台律师:王旭(7年律师经验)
  • 北京律师咨询:15510558634
  • 北京市华洋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1号弘利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