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

2009年12月21日

一、房屋产权纠纷是指:因房屋证的登记、撤销、变更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

二、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其所有的房屋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占有权是指合法取得和拥有的意思,是指事实上对房屋的控制和支配。占有是房屋产权的基本内容,占有房屋的可以是所有者本身,也可以是非所有者通过合法手续对房屋的占有。

2.使用权是指房屋的占有者按照房屋性能及使用价值对房屋合理地加以利用。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自己行使使用权:如自住、自用等;也可以依一定的条件把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如出租、出借、抵押等。

3.房屋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占有权,使用权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使用权又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即有使用权不一定就有所有权,但却一定有占有权。

4.收益权是指房屋产权所有权人按照法律规定,从履行权利义务关系中得到的收益。如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

5.处分权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屋出售、赠与、变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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